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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黑河

【招商引资若干规定】
【边境合作区优惠政策】
【大黑河岛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优惠政策】
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】
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】
【投资成本】
【投资项目】
【涉外联系电话】
【黑河市招商引资若干规定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1、投资新城区的建设项目,土地出让金优惠30%。
2、兼并或购买企业的,对原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,按该宗地基准地价50%补交出让金。也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,实行土地年租金制。
3、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,从事出口加工企业(出口额占产值50%以上的)或高新技术产业的,10年内免缴年度土地租金。
4、引进国内外无偿捐赠、赞助的资金和物资用于公益事业,按资金额或实物价值的15%由受益单位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。
5、引进国内外无息资金,使用期在1年以上的,由用款方按到位资金的2%--3%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;引进年息低于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,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,由用款方按到位资金的工1%-2%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。
6、以独资、合资,合作等形式引进国内外资金(设备物资)在我市兴办企业的,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,政府按照当年纳税额的30%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。
7、引进高科技项目,企业投产纳税后,政府按照企业当年纳税额的40%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。引荐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入股,按该项技术或成果当年所创税后利润的10%由使用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。
8、投资兴办出口加工的生产性企业,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值50%以上的,由财政部门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50%奖励给企业。
9、企业在黑河注册公司从事对外经贸业务,赋予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,同时享受边贸企业的优惠政策。
10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可实行一项一策的优惠办法。
11、客商来我市投资办企业,7日内办理完登记注册审批手续。
12、凡国家、省制定发布的有关边境经济合作区、边民互市贸易区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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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:中共黑河市委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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